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税收的存在为国家基础稳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经理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能就地预缴税款的分支机构都有哪些?(1)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5)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6)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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