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行业实操 >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564 时间:2022-01-0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目前,每年会计都会有大量的岗位需求,随着经济发展,会计招聘的要求也在逐渐变高,这时,会计中级资格证的持有者就会很有优势,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也会很抢手。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问题的解答。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短期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缴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社会保险费不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税务机关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必须统一合并征收.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已实行一个机构统一合并征收的,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征收工作,规范征缴程序.

原来由多个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4月底之前确定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至迟从5月份开始实行统一合并征收,原来其他机构的征收职能移交给统一征收的机构,原来负责征收工作的人员实行统一组织调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征缴的衔接配合工作.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hysc/13259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