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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管理办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850 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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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业务员收款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第一条 财务部账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二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9、二、三联亲自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银行进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日报表*9、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第八条 收款票期规定依客户区别规定如下:

(一)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如是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二)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一)超过l~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二)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成绩;

(三)超过6l-9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四)超过9l~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五)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佥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颁写上“××股份有限公司”奎衔。

第十二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三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子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股份有限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二)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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