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17 时间:2023-07-05
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学习中会涉及到“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会计账务处理?”内容,大多数的的会计人员都会坚持不下去,或者是选择换行,其实会计并不难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多提附加税跨年度如何怎么账务处理?答:1、本年度多计提的情况,通过"利润分配"科目直接冲销: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红字)
2、是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及减免政策规定
答:根据税法规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金三系统中,附加税的税种以及税率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企业可以在eTaxSH3软件【账户】中的【税费种认定】中查看.
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等,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以主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
至于附加税的减免政策规定,主要是以下这个: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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