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933 时间:2023-07-06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基本原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料工费投入),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如日常修理费用),要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改扩建具体思路:
(1)转在建工程,停提折旧;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踢出被替换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
(3)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计入当期损益;
(4)视为一个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原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替换部分按照账面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4、被替换部分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最近有人咨询:公司为生产企业,拥有的一处厂房原值100万,无残值,折旧年限25年,没有税会差异,已经计提折旧80万.为满足生产需要于2018年7月份对该厂房进行扩建,8月份完工,共发生费用30万,扩建后的厂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请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扩建厂房发生的30万费用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还是计入厂房的成本提折旧?如果计入厂房成本提折旧,折旧年限是15年还是20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因此,扩建厂房发生的30万费用支出应计入厂房的成本提折旧,扩建后的厂房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20年,仍然可按尚可使用年限15年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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