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税务管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3052 时间:2024-04-17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和税务局(分局)
2、税务登记内容
设立(开业) |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变更 | 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2023.4.1起无须向税务机关报告(24修改) | |
停业、复业 | 停业期限不超过1年 |
外出经营报验 |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30日,最长不超180日(建安行业可按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 |
注销 |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 写清税申报表 |
纳税人采用普通流程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销预检 | |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 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 |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设立时间 | 生产经营纳税人 |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
扣缴义务人 | 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账簿凭证保管期限 | 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另有规定 除外 |
三、发票管理
1、发票管理机关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2、发票的种类和联次
(1)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年修改)
(2)发票的联次
存根联 | 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
发票联 | 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
记账联 | 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
3、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发票开具要求 |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②让他人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
发票的使用: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 邮寄、运输; | |
(3)拆本使用发票; | |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 |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
(6)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24年新增) | |
发票的保管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检查 |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四、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 | 自行申报 | |
邮寄申报 |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
数据电文申报 |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 |
其他申报 | 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方式申报 | |
零申报 | 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申报;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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