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法律主体)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1496 时间:2024-04-03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 、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 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 的时间。 | ||
住所: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为经常居住地。 | ||
法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代表法人从事民 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
分类 |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法人) |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 ||
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
未成立:设立人承受(连带) | 设立后: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 |
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
非法人 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 ||
国家 |
二、 法律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 |||
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致,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 ||
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n≥18周岁; 16周岁≤n<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n<18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n<8周岁; 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 ||
自然人的刑 事责任能力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
醉酒的人犯罪 |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 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 ||
可以从轻或减轻 |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
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
不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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