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混合型投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3829 时间:2018-03-17
企业混合型投资,也就是“明股实债”的意思,这一块是众多的财务人员比较难懂的地方,到了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在概念上走到死胡同,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混合型投资具备的四点要求
1、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3、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混合型投资所得税的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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