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981 时间:2025-09-16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于2009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5日
B、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C、200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D、2009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E、在债权申报期间,甲公司库房堆积货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费用属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共益债务。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A错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而非破产债权。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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