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患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229 时间:2025-05-17


【单项选择题】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患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
A、延期审理的判决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判决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点评】判决与裁定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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