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的情形有哪些_期限是多久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50 时间:2024-03-1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可以申报债权的情形(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责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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