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64 时间:2024-03-31
浅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经济体制处在变革的重要时期,在会计制度中我们要考虑组织税收收入的需要,正确处理好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收筹划。会计制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应作出相应调整。
l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史蒂文F吉特曼博士认为: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
①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
②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
1.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
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1.2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包括:
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
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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