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率可否为零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08 时间:2024-04-01
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学习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不会的内容,总是会觉得压力很大,坚持不下去,其实学习会计并不难,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可否为零”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固定资产残值率可否为零”内容吧!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是否预留残值。而固定资产残值率并不是随意设置的,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固定资产残值率可否为0?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一致,因此,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般在5%以内掌握。外资企业10%。
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选择应由企业决定,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
同一会计概念,在不同的政策准则中受到限制,牛账网提供这篇固定资产残值率可否为0,就在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管理政策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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