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可以视同销售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04 时间:2024-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根据案例资料:自2017年10月,吉祥公司外购价值3台价值6万元的打印机,无偿提供给如意公司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我们不妨先看看吉祥公司的采购打印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假如吉祥公司按3年对打印机进行折旧,则自2017年11月起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666.66
贷:累计折旧1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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