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会计工作中常见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84 时间:2024-04-16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简易征收会计如何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完
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方法。自2016年5月1日后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将合同总收入重新确认,确认原则为5月1日前已确认金额加上后续不含税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为原则确认。
1.1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3%】
贷:应付账款【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
1.2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1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3%】
2.2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建筑业核定征收税率2%是什么意思?答:2.5%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即: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
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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