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41 时间:2024-03-25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本文附3。
(1)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收入=16000x12+(3000+30000)x(1-20%)+2000x(1-20%)x70%+2000x(1-20%)=221120元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120-60000-(2500x12)-(3000x12)=9512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95120x10%-2520=6992元
(4)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440+5200)+168+240=10128元
(5)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3136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136元。
二、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详见本文附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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