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1 时间:2023-08-25
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
1、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预征率为5%.
计税基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纳税地点: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
累计折旧200
贷:固定资产500
借:银行存款420
贷:固定资产清理378.38
应交税费--增值税(420-1.11*0.11)41.62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4.99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41.62*0.07)2.9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1.62*0.03)1.25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41.62*0.02)0.83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73.39
贷:营业外收入73.39(420-300-46.61)
2、销售无形资产: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80
贷:其他业务收入239.32
应交税费--增值税40.68(280/1.17*0.17)
计提税金:
借:其他业务成本4.8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2.85(40.68*0.0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22(40.68*0.03)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0.81(40.68*0.02)
转销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成本250
贷:无形资产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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