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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销售增值税咋么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62 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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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产品不同的时候相关的会计实操处理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旧货销售增值税咋么进行会计处理,很多小伙伴对这方面不是特别理解,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文章,你准备好了吗?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3、销价不超过原值。如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免征增值税,否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旧货销售增值税咋么进行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啦,希望看完之后能对您有些帮助和启迪,时代在不断变化,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接触学习新的东西,畅游在新时代的海洋里,牛账网紧跟时代紧跟行业变化发展,致力于打造一个优质的互联网会计学习服务平台,关注收藏牛账网,或者加入我们的交流群,在时代的浪潮下,我们互相了解,彼此陪伴,共同进步,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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