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05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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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走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也不能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就应当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居民企业概括起来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本系列着重介绍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如果有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给我们留言互动,以便为您专属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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