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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96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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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的掌握财务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较强的计算能力,各种税目金额都需要去计算的。今天我们就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加权平均售价)。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二)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征收管理方面: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1.从价定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这方面着手好好说一说有关计算的知识点。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进来查阅。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加权平均售价)。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二)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征收管理方面: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1.从价定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小编分享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具体内容都在上方,对本文“消费税的计算公式”还有不懂得,可以点击我们的网站,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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