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9 时间:2023-06-05
近期大家对于“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的问题很疑惑,经常询问老师。今天老师整理了关于“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的问题,和大家分享。
普通的分期收款销售,也就是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例1】长江百货商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黄河实业公司销售彩电100台,每台售价3000元,共计价款30万元。合同约定分4个月等额付款。该型号彩电单位成本2000元,增值税税率17%。假定长江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应收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发出商品 50000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例2】湘江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大型设备给海天公司,合同价格为4万元,分4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1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3万元,该设备实际成本2万元。
分期收款销售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3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30000×17%=5100(元)
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453(元)
应交增值税总额=5100+1453=6553(元)
长期应收款=30000+8547+6553=45100(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4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2)2007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3811÷1.17)×17%=554(元)
借:银行存款 11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3811
贷:长期应收款 11275
财务费用 32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4
(3)2008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3001÷1.17)×17%=436(元)
借:银行存款 11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1
贷:长期应收款 11275
财务费用 25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6
(4)2009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2102÷1.17)×17%=306(元)
借:银行存款 11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2102
贷:长期应收款 11275
财务费用 1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5)2010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1086÷1.17)×17%=157(元)
借:银行存款 11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86
贷:长期应收款 11275
财务费用 9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7以上即是“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那么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老师会耐心的回答哦,同时我们也有免费资料包和精讲课程可以领取哦。只需要扫一扫文章右下方的二维码添加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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