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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梦汝老师 阅读人数:13007 时间:2023-04-21

企业成立初期,办理好营业执照之后我们接着就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了,那么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相关的详细内容已经整理好了,想了解得同学们可以看看以下文章

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情况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哪些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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