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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818 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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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也接受了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作为一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如本文所示.每一个会计人员都需要懂得很多的会计知识,为了让会计知识更加丰富,每一个会计人员都需要及时学习,本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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