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总要为了梦想,全力以赴一次。管它什么流言蜚语,尽管做自己。赢,要赢得漂亮。输,也要输的高傲。关于学员提问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老师已经为小伙伴们准备好了解答内容,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仅需填报主表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电子申报系统设置,如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按规范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且总机构已在季度预缴申报中填报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则分支机构在进行申报时,该数据由申报系统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信息自动补全.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是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当年分支机构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是有总机构进行汇总缴纳,次年之后就可以分配分支机构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了.所学即所用是牛账网一直以来所秉持的教育理念,成就职业未来是牛账网一直想要实现的目标,小伙伴们来牛账网学习会计,不管是理论还是实操,所幸都能有所收获,如果你也想学习会计的话,不论是理论考证还是实操就业,牛账网都能为您打造属于你的,想学会计不妨来牛账网看看吧,现报名牛账网课程学习,还能享受更多课程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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