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注册会计 >审计

审计

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这个算是舞弊的机会...

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这个也是舞弊的机会啊,这根机会也有点关联啊!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7年11月03日
回答 1
我们要这样理解,机会一般都是外界给与的可乘之机,而态度等是自己本身的价值观念,这里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是属于业主经理的自身的想法与做法,所以是态度、借口 未来是留给有准备人的,不断的学习才会收获成功的果实,欢迎继续交流,奥利给~
0
讨论
相关问题推荐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