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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这个算是舞弊的机会...

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这个也是舞弊的机会啊,这根机会也有点关联啊!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7年11月03日
回答 1
隐尘
隐尘 回答于2017年11月11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们要这样理解,机会一般都是外界给与的可乘之机,而态度等是自己本身的价值观念,这里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是属于业主经理的自身的想法与做法,所以是态度、借口 未来是留给有准备人的,不断的学习才会收获成功的果实,欢迎继续交流,奥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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