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示意思是,你申报的增值税征、免等合计金额(1692.42 元),大于了 “营业外收入” 栏次填写的金额(0 元) 。
出现原因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按规定应计入 “营业外收入” 或 “其他收益” ,但你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营业外收入” 栏次时,未将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填入,导致申报数据逻辑不符,系统给出提示。
该提示意思是,你申报的增值税征、免等合计金额(1692.42 元),大于了 “营业外收入” 栏次填写的金额(0 元) 。
出现原因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按规定应计入 “营业外收入” 或 “其他收益” ,但你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营业外收入” 栏次时,未将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填入,导致申报数据逻辑不符,系统给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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