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房产时,若卖方为香港人(境外单位或个人),买方为境内主体,则代扣代缴增值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未设经营机构的,由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买卖房产时,若卖方为香港人(境外单位或个人),买方为境内主体,则代扣代缴增值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未设经营机构的,由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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