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 一、关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酬的填写
企业在当年12月计提的工资,次年1月发放,在办理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工资是可以填写在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酬中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所以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了上年12月计提的工资,就可以在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工资薪酬进行扣除。
### 二、税务会计差异及处理
-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 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12月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次年1月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税务处理: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以实际支付为准。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在汇缴年度扣除,这就产生了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 处理方法:
- 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对这部分工资进行纳税调增。因为虽然会计上是12月计提,但税法允许在汇算清缴时按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扣除,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就符合税法的要求。
- 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工资的实际发放时间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只要把握好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处理的原则,正确进行处理,就不会有问题。
我来给你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一、关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酬的填写
企业在当年12月计提的工资,次年1月发放,在办理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工资是可以填写在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酬中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所以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了上年12月计提的工资,就可以在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工资薪酬进行扣除。
二、税务会计差异及处理
- 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 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12月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次年1月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税务处理: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以实际支付为准。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在汇缴年度扣除,这就产生了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 处理方法:
- 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对这部分工资进行纳税调增。因为虽然会计上是12月计提,但税法允许在汇算清缴时按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扣除,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就符合税法的要求。
- 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工资的实际发放时间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只要把握好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处理的原则,正确进行处理,就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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