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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假设我一家公司原来股东是个人,认缴是500万,去年实缴是200万。...

假设我一家公司原来股东是个人,认缴是500万,去年实缴是200万。现在股东将100万转给了另外一家公司。那么我转让价格可以是0吗?一般税务局认不认可转让价格可以是0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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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 一、从法律层面看转让价格能否为0 - 一般情况下合法: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股东可自由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包括0元转让。比如关联方之间可能基于特定的商业安排或战略考虑,以0作价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股东为了调整股权结构等合理目的而进行0元转让,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履行相应程序(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的情况下,这种转让是有效的。 - 特殊情况受限:如果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他人利益,如逃避债务清偿等,那么这种0元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二、税务局对转让价格为0的认定情况 - 可能不认可的情况及核定方式:税务机关会对0元转让行为进行审查,若认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要求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调整,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常见的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如下: - 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例如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是100万,此次要转让的股权占比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就是核定的转让收入。 - 类比法:参照其他企业或者本企业最近一次的股权变更情况,或者其他同行业企业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来核定。 - 其他合理办法:这是税务局的兜底条款,在实际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 税务局认可的正当理由:以下几种情况税务局通常会认可0元转让或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 - 亲属间转让:如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一般核查相对宽松。 - 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 内部转让符合规定: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 其他合理情形: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在你所描述的案例中,原股东认缴500万,实缴200万,现在将100万转给另一家公司,如果不存在上述税务局认可的正当理由,单纯以0元转让,税务局很可能不认可,会按照合理方法核定转让收入并要求缴纳相应税费。所以建议在转让前充分考虑税务风险,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且税务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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