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公司之间是可以无偿借款的,但这里面涉及一些税务和法律上的规定,需要注意。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所以,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行为,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是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是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年底是否需要归还,从税法角度看,如果企业或其核心股东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属于企业内部资金调配,不用缴纳增值税。但若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子公司无偿借款给自然人股东且年末未归还,可能会被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虽然公司之间可以无偿借款,但年底是否需要归还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来考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麻烦,建议在借款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条件,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公司之间是可以无偿借款的,但这里面涉及一些税务和法律上的规定,需要注意。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所以,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行为,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是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是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年底是否需要归还,从税法角度看,如果企业或其核心股东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属于企业内部资金调配,不用缴纳增值税。但若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子公司无偿借款给自然人股东且年末未归还,可能会被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虽然公司之间可以无偿借款,但年底是否需要归还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来考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麻烦,建议在借款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条件,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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