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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25年1月给某有限公司开过1个合同金额是:10000元的检测服务的发...

25年1月给某有限公司开过1个合同金额是:10000元的检测服务的发票,合同金额也是10000。现在对方只能支付给咱商业承兑汇票,这样咱们就不能入账。现在有个变通的办法,让对方贴息(1.5%的费用,合计:150元),扣除贴息费用后支付给咱们:9850元。这样的话,合同和发票金额就和实际支付给咱们的金额有一个150元的差价。问下,咱们是否可以给对方再开1个负的150元的红冲发票,这样他们支付金额的实际金额就和发票金额一致了,这样操作否可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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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28日
金牌答疑老师
(推眼镜,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按几下)小同志啊,你这思路有点意思,但咱们得掰开了说。首先你得明白,商业承兑汇票为啥不能入账?是对方信用有问题,还是你们公司有硬性规定不收商票?这点没说清楚,不过先假设是特殊情况必须转现金。 你提到的贴息150元,这本质上是你们为了提前变现承担的资金成本,属于财务费用。按规矩,这150元应该走财务费用科目,而不是用红字发票冲收入。发票是对应增值税的,收入和税要跟业务实质走,钱怎么进的是另一码事。 举个例子:假设你们正常确认了10000元收入,后来对方用商票支付,你们贴现扣了150手续费。这时候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9850 借:财务费用-贴现息 150 贷:应收账款 10000 这样既不影响收入和税额,又如实反映了资金成本。要是开红字发票冲150元,等于把收入和销项税都减了,税务上会有问题——你实际提供了10000元服务,突然少报收入,金税系统那边可能预警的。 不过要注意三点:第一,贴现息的150元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比如银行扣款回单或者对方签的利息确认函;第二,财务费用要单独核算,别跟收入混在一起;第三,如果合同约定“款项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那得补签协议改合同金额,否则有法律风险。 最后提醒你,这种操作最好让老板和税务会计一起商量,别光想着平账,万一被税务盯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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