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米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开出13个点的专票后,收到对方专票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情形说明:如果企业的某些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将一部分大米加工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为这部分业务所采购的原材料、服务等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情形说明:当企业有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受政府委托加工一批救灾大米,该业务可能属于免税项目,那么为加工这批大米所采购的物资、服务等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情形说明: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如给员工发放的大米福利品、为员工食堂采购的食材等,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如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被员工个人私自拿走用于个人用途等,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
- 情形说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属于非正常损失。例如,企业仓库保管不当,导致大米受潮发霉无法使用,那么这批大米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为运输、仓储等环节所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购进贷款服务
- 情形说明: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大米加工业务的扩大生产,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购进贷款服务不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 纳税人的自身行为不符合规定
- 情形说明:如果企业在取得专票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认证、勾选确认等操作,超过认证期限等情况,也会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比如企业财务人员疏忽,忘记在规定的360天内对收到的专票进行认证,那么这张专票的进项税额就无法抵扣了。
- 相关规定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认证、抵扣期限等规定,未按规定操作将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在大米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开出13个点的专票后,收到对方专票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情形说明:如果企业的某些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将一部分大米加工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为这部分业务所采购的原材料、服务等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情形说明:当企业有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受政府委托加工一批救灾大米,该业务可能属于免税项目,那么为加工这批大米所采购的物资、服务等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情形说明: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如给员工发放的大米福利品、为员工食堂采购的食材等,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如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被员工个人私自拿走用于个人用途等,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
- 情形说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属于非正常损失。例如,企业仓库保管不当,导致大米受潮发霉无法使用,那么这批大米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为运输、仓储等环节所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贷款服务
- 情形说明: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大米加工业务的扩大生产,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 相关规定依据: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购进贷款服务不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纳税人的自身行为不符合规定
- 情形说明:如果企业在取得专票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认证、勾选确认等操作,超过认证期限等情况,也会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比如企业财务人员疏忽,忘记在规定的360天内对收到的专票进行认证,那么这张专票的进项税额就无法抵扣了。
- 相关规定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认证、抵扣期限等规定,未按规定操作将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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