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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S局让我门补缴了在建工程增加部分的印花税,又让缴纳公开...

老师,S局让我门补缴了在建工程增加部分的印花税,又让缴纳公开招标建造合同印花税是不是就重复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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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征收的,如果已经缴纳了在建工程增加部分的印花税,那么再缴纳公开招标建造合同印花税并不重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范围。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在建工程增加部分的印花税已经缴纳,那么这部分增加的金额已经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当需要缴纳公开招标建造合同的印花税时,只需针对该合同本身进行缴纳,而不需要再次对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增加部分进行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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