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企业做清税申报中发现期间费用没有对应的发票,现在来发票进来还能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增值税方面:
- 如果这些期间费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也就是说,对于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超过360天期限的发票,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勾选抵扣。因此,如果现在收到的发票日期符合这一要求,并且之前未进行过抵扣,那么现在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如果期间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并暂估入账,但在汇算清缴前尚未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在汇算清缴前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后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的,那么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发票取得时再冲销预提费用。
- 特别地,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如果期间费用发生在五年以内,并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了发票,那么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现在收到的期间费用发票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发票的日期、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具体的抵扣政策和操作流程。
关于在企业做清税申报中发现期间费用没有对应的发票,现在来发票进来还能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增值税方面:
- 如果这些期间费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也就是说,对于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超过360天期限的发票,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勾选抵扣。因此,如果现在收到的发票日期符合这一要求,并且之前未进行过抵扣,那么现在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如果期间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并暂估入账,但在汇算清缴前尚未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在汇算清缴前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后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的,那么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发票取得时再冲销预提费用。
- 特别地,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如果期间费用发生在五年以内,并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了发票,那么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现在收到的期间费用发票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发票的日期、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具体的抵扣政策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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