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你对于党委经费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疑问。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如果您公司有未用完的党委经费,这部分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纳税调增。您可以将其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是,如果累计结转的金额超过了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那么超出部分将不能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我理解你对于党委经费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疑问。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如果您公司有未用完的党委经费,这部分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纳税调增。您可以将其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是,如果累计结转的金额超过了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那么超出部分将不能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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