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实操提醒】产业方面,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等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工人工资需要申报个税。
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实操提醒】产业方面,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等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工人工资需要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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