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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捐赠限额的利润总额时候为什么不需要把直接送希望小学的视同...

计算捐赠限额的利润总额时候为什么不需要把直接送希望小学的视同销售的计算的收入和支出核算进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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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捐赠自产货物,在企业所得税中属于 “视同销售”,但这是税务口径的调整,目的是确保税基完整(防止企业通过无偿捐赠减少应税收入)。 税务上的视同销售,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即 “税会差异” 的调整),不影响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 具体来说,直接捐赠的电脑: 视同销售收入:8 万元(市场价值); 视同销售成本:4 万元(账面成本); 同时,捐赠支出的税务限额也需要考虑视同销售的影响(但这些都是 “应纳税所得额” 的调整项,而非利润总额的调整项)。 总结:计算捐赠限额的利润总额是会计口径的利润,仅反映会计账面上的收支;而视同销售是税务口径的调整,只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体现,因此利润总额不需要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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