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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老师,如果甲(自然人)租赁后转出租住房,每月获得租金6000,原租入租金1500,修缮费用400,税费2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费用扣除标准是800还是20%呢?也就是说跟界限4000的比较是用(6000-1500-400-200)还是用6000?Q2老师,我记得这里好像还有个涉及扣除费用顺序什么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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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收入:6000 元 / 月第一步扣:税费 200 元第二步扣: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1500 元第三步扣:修缮费用 400 元先算前三步扣除后的余额:(6000 - 200 - 1500 - 400 = 3900(元 )然后看余额 3900 元与 4000 元的关系:(3900≤4000) ,所以 第四步扣 800 元 。最终应纳税所得额 = 3900 - 800 = 3100(元 );用扣除顺序与标准(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 (一)费用扣除顺序(先扣啥、后扣啥 ) 按照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费用,按以下顺序: 实际缴纳的税费 比如出租住房涉及的增值税附加、房产税等(符合规定可扣除 ),先扣这部分实际交的税 。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题目中的 “原租入租金 1500 元” ) 因为是转租,支付给上游出租方的租金,属于成本,可扣除 。 修缮费用(题目中的 “修缮费用 400 元” ) 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扣除限额 800 元,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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