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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企业有闲置资金打算购入房地产等着房地产价格涨上去后再进行售卖,这种情况企业是不是应该把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中啊?PS:一般来讲企业外购房地产持有待售这种行为不是应该默认有着等着增值后出售这种目的吗?不然为啥买了又要卖啊?不就是要赚取这部分增值的差额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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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闲置资金购入房地产准备等价格上涨后再售卖,这种情况通常应将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确认条件: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分析 持有待售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如果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购入的房地产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且该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在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时购入房产,计划在市场行情好转、房价上涨后出售以获取差价收益,同时企业能够对该房地产的成本进行准确计量,且预计未来增值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就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持有待售房地产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即使企业外购房地产持有待售,也不能一概而论地默认其目的就是等着增值后出售。比如,企业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临时决定出售刚购入的房地产,如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需要快速变现资产,或者发现所购房地产存在质量问题等,这些情况下企业并非以赚取增值差额为主要目的持有房地产,就不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此外,如果企业无法可靠地计量该房地产的成本,或者其增值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不确定,也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入房地产等着增值后出售,一般情况下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时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仅依据外购持有待售这一行为就简单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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