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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专项扣除 以前在河北老家有一套住房贷款,是自己名下...

您好,个税专项扣除 以前在河北老家有一套住房贷款,是自己名下,现已出售,现在在天津有一套住房贷款,是对象名下,请问我可以住房贷款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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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你分析这个问题。 ### 一、关于个税专项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扣除主体: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你的情况:你在河北老家的住房贷款已经出售,目前该笔贷款可能已结清。现在天津的住房贷款在你对象名下,根据规定,你对象作为主贷款人,可以享受该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想享受扣除,需要与你对象约定,由你来扣除这套住房的贷款利息,但前提是你对象同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二、关于天津的住房是否算首套 - 天津的认定标准:天津目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但有一些特殊情况。 - 认房:是指在天津当地无房。如果你在天津没有其他房产,仅此一套,那么在“认房”方面符合首套条件。 - 认贷:是指考察全国范围内的贷款记录。由于你在河北老家的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假设已还清),且天津的这套住房贷款是你对象的名下,对于你来说,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正在还款的住房贷款记录,那么在“认贷”方面也可能符合首套条件。 - 综合判断:如果满足上述“认房”和“认贷”的条件,那么天津的这套住房可以算作首套住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结果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的规定为准。 建议你根据实际情况与对象协商确定个税专项扣除的申报方式,并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银行关于首套住房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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