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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发放工资业务,分工资公司由总公司发放总公司记 借工程...

总分公司发放工资业务,分工资公司由总公司发放总公司记 借工程施工-分公司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公司发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分公司 计提工资和总公司平行记账 借款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分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是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制 贷 其他应付-总公司。请问这个分录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总公司在计提的时候把借工程施工-分公司改成 其他应收 分公司比较好?然后合并报表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21日
回答 1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在总分公司工资核算的会计处理上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下面我来给你详细分析一下: ### 一、关于总公司的分录问题 1. 原分录分析 - 总公司记录“借:工程施工 - 分公司,贷:应付职工薪酬”,这种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确实如你所说,可能不是最恰当的方式。从会计核算的清晰性和准确性角度考虑,总公司在计提分公司工资时,将其记为“其他应收款 - 分公司”相对更合适。 - 因为总公司代分公司发放工资,本质上是总公司对分公司有一种债权关系。“其他应收款”科目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这种代付工资后应向分公司收回款项的权利。而“工程施工 - 分公司”更多地是用于核算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等,用于此处可能会混淆不同性质的业务。 2. 改进后的分录 - 总公司计提分公司工资时,正确的分录应该是“借:其他应收款 - 分公司,贷: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在账面上能够清晰地体现出总公司代分公司支付工资所形成的债权。 ### 二、关于分公司的分录问题 1. 原分录分析 - 分公司在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 - 总公司”,这个分录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因为分公司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需要将这部分应付给总公司的款项记为“其他应付款”,体现了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关系。 2. 整体逻辑关系 - 总公司和分公司通过这样的分录,在各自的账上反映了工资发放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相对应,保证了双方账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 三、合并报表时的注意事项 1. 抵消内部往来 - 在合并报表时,需要将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 分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 总公司”进行抵消。因为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部分内部往来款项属于内部交易,不应该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 具体的抵消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 总公司”(分公司账目),贷“其他应收款 - 分公司”(总公司账目)。 2. 工资费用的合并 - 要确保总公司和分公司关于工资费用的核算在合并报表中准确无误。由于工资是整个集团的费用支出,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相关发生额合并,并且要检查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遗漏的情况。 3. 工程成本的准确性 - 如果涉及到工程施工项目,要注意工资费用在工程成本中的分配和归集是否正确。在合并报表中,要保证工程成本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和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要求,反映真实的项目成本情况。 总的来说,你对问题的观察很细致,在会计处理上追求准确和清晰是非常正确的。对于总分公司之间的这类业务往来,正确的分录和合并报表的处理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集团的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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