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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老师好,我们房产开发企业,销售部个人的车辆,用我们公司的加油...

老师好,我们房产开发企业,销售部个人的车辆,用我们公司的加油卡加过一次油260元,然后中石油开的发票就把这个车牌号加上去了,我想问一下一定要不要补租车合同啊,可是他确实是临时性就用一次油卡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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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严谨性角度考虑,建议补签租车合同。虽然这次是临时性使用加油卡,但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签合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税务风险,如果税务部门检查,可能会认为这部分费用与经营无关,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风险,没有合同依据,财务处理缺乏充分性和合规性,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觉得签订合同比较麻烦,也可以在公司内部制定一个简单的用车审批单,注明用车时间、事由、里程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让员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解释此次用车的性质和原因,作为补充证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务风险,也使财务处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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