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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特定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是针对整个企业还是某...

一般纳税人采用特定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是针对整个企业还是某一个应税行为?如果该企业收到进项票能否用于抵扣别的应税行为?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6日
回答 1
木森老师
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一般纳税人采用特定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应税行为,而非整个企业。当企业收到进项票时,这些进项票不能用于抵扣其他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 针对特定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相关政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例如: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等); - 动漫企业提供的部分服务;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 这些规定明确指向具体业务类型,而非整个企业的经营行为。 2. 备案与限制 纳税人需对选择简易计税的应税行为单独核算,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表明简易计税方法是针对特定业务的长期政策,而非临时性或全局性调整。 ### 二、进项票的抵扣规则 1. 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可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 - 某运输公司对公交客运收入采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其相关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进项票均不能抵扣; - 若该公司同时有普通货运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需将两类业务的进项票严格区分,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需直接计入成本。 2. 其他应税行为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 如果企业同时存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需分别核算。只有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 - 某企业A业务适用简易计税,B业务适用一般计税,则B业务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A业务的进项税需转出。 ### 三、实务操作要点 1. 单独核算是关键 企业需在财务核算中明确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额、进项税额,避免混用导致税务风险。 2. 注意政策特殊性 部分行业(如建筑服务中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合同签订时间、资产取得时间等)。 3. 进项税转出处理 若无法明确划分进项税归属(如共用水电费、租金等),需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仅针对特定应税行为,且相关进项票不得用于抵扣其他应税行为。企业需严格遵循“单独核算、分类管理”原则,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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