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农产品时: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时:
借:原材料等 81(90 - 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
贷:银行存款等 90
2. 加计扣除时:
当期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加计扣除进项税额0.9万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
贷:生产成本 0.9这里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冲减生产成本,因为是在领用环节加计扣除,将加计扣除的税额冲减当期生产成本,体现了加计扣除对成本的影响 。
1. 采购农产品时: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时:
借:原材料等 81(90 - 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
贷:银行存款等 90
2. 加计扣除时:
当期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加计扣除进项税额0.9万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
贷:生产成本 0.9这里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冲减生产成本,因为是在领用环节加计扣除,将加计扣除的税额冲减当期生产成本,体现了加计扣除对成本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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