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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小规模未超30万第四季度的免税收入实在12月入账,还是...

老师你好,小规模未超30万第四季度的免税收入实在12月入账,还是一月份报税后入到1月份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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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的免税收入是在12月入账还是在一月份报税后入到1月份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两个角度来分析。 ### 会计核算角度 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应当在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时确认收入: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如果企业在12月份已经实现了销售并满足了上述收入确认的条件,那么这部分收入应该在12月份进行会计处理,即在12月份入账。 ### 税务申报角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里的“季度”是指一个自然季度,即1月到3月、4月到6月、7月到9月、10月到12月。 因此,对于第四季度(10月到12月)的销售额,如果累计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是针对整个季度的销售额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某一个月。 ### 具体操作建议 1. 收入确认:如果在12月份已经实现了销售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在12月份进行会计处理,即在12月份入账。 2. 税务申报:在1月份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如果第四季度(10月到12月)的累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 总结 - 收入入账时间:应在12月份入账,因为收入确认的条件在12月份已经满足。 - 税务申报时间:在1月份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如果第四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你理解这个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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