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的发票在2025年是可以入账的。下面我将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为你详细说明:
### 一、会计处理
1. 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
- 会计分录:
- 拿到发票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例如,员工2024年的差旅费发票,2025年才拿来报销,此时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 支付报销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注意事项:这种情况适用于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进行的账务处理。
2. 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 会计分录:
- 2024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合同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了2025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2024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开具了发票,此时先计入“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 2025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借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 注意事项: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5年1月份的账里。
3. 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 会计分录:
- 如果货物在2024年已送达并验收合格入库,但发票在2025年才收到,且企业规定货物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账,那么在2025年1月3日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 注意事项:发票虽然是2024年的,但可以在2025年度入账,并且无纳税调整。
4. 属于2024年的费用,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
- 一般货物:
- 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例如,梅松公司于2024年12月向税台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原材料于12月31号运抵,但发票2025年1月10日才收到,2024年可先暂估入账,待2025年收到发票后再冲销暂估入账部分,并确认成本费用。
- 固定资产:
- 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 注意事项:对于这种情况,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 二、税务处理
1. 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所以,这种跨年发票在2025年报销时,相关费用可以在2024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5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同学,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的发票在2025年是可以入账的。下面我将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会计处理
1. 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
- 会计分录:
- 拿到发票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例如,员工2024年的差旅费发票,2025年才拿来报销,此时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 支付报销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注意事项:这种情况适用于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进行的账务处理。
2. 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 会计分录:
- 2024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合同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了2025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2024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开具了发票,此时先计入“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 2025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借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 注意事项: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5年1月份的账里。
3. 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 会计分录:
- 如果货物在2024年已送达并验收合格入库,但发票在2025年才收到,且企业规定货物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账,那么在2025年1月3日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 注意事项:发票虽然是2024年的,但可以在2025年度入账,并且无纳税调整。
4. 属于2024年的费用,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
- 一般货物:
- 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例如,梅松公司于2024年12月向税台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原材料于12月31号运抵,但发票2025年1月10日才收到,2024年可先暂估入账,待2025年收到发票后再冲销暂估入账部分,并确认成本费用。
- 固定资产:
- 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 注意事项:对于这种情况,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二、税务处理
1. 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所以,这种跨年发票在2025年报销时,相关费用可以在2024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5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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