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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份总利润43万,4月份预交企业所得税21500,等到12月,已发...

1-3月份总利润43万,4月份预交企业所得税21500,等到12月,已发员工工资45万,汇算清缴,企业总利润-2万,那能办理退税吗老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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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详细分析企业的全年利润和税务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解析过程: ### 1. 计算全年总利润 根据题目提供的信息: - 1-3月份总利润为43万。 - 12月企业总利润为-2万。 假设4月至11月的利润为 \( X \),则全年总利润可以表示为: \[ 43万 + X - 2万 = 41万 + X \] ### 2. 预交企业所得税 题目中提到4月份预交企业所得税21500元。 ### 3. 已发员工工资 全年已发员工工资为45万元。 ### 4. 汇算清缴后的总利润 汇算清缴后,企业总利润为-2万。这意味着企业在扣除所有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税金等)之后,全年实际亏损2万元。 ### 5. 判断是否能办理退税 为了确定是否可以办理退税,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净利润征收的税种。如果企业全年净利润为负数,即发生亏损,那么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或进行税收抵免的。 ### 6.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总利润为-2万,意味着企业有2万元的亏损。因此,理论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7. 预缴税款与退税 由于企业在4月份预缴了21500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全年实际发生了亏损,这21500元的预缴税款应该退还给企业。 ###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在全年实际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已经预缴的21500元企业所得税是可以申请办理退税的。 因此,答案是:能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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