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将给发传单人员支付的工资按“小额零星支出”处理。这是因为:
1. 金额较低:每位发传单人员的日工资为100元,整体支付金额不高,符合小额零星支出的定义。
2. 支付频率高:由于涉及20-30人,如果按发工资处理,需要频繁进行工资核算和报税,操作较为复杂。
3. 税务简便:作为小额零星支出,可以简化税务处理流程,避免因频繁发工资而增加的税务负担。
总的来说,按“小额零星支出”处理更为合适。
我建议将给发传单人员支付的工资按“小额零星支出”处理。这是因为:
1. 金额较低:每位发传单人员的日工资为100元,整体支付金额不高,符合小额零星支出的定义。
2. 支付频率高:由于涉及20-30人,如果按发工资处理,需要频繁进行工资核算和报税,操作较为复杂。
3. 税务简便:作为小额零星支出,可以简化税务处理流程,避免因频繁发工资而增加的税务负担。
总的来说,按“小额零星支出”处理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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