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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下公司上月销售开出电子发票,这个月发生退货,对方发票为已勾选未确认或直接未确认,这样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原蓝字发票对方还有认证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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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上个月销售开具的电子发票,这个月发生退货的情况,如果对方发票为已勾选未确认或直接未确认,进行部分红冲时,原蓝字发票对方是否还有认证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回答: 1. 关于蓝字发票的认证状态: - 如果对方发票为“已勾选未确认”,即购买方已经进行了用途确认但尚未入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蓝字发票仍然处于可认证的状态。因为用途确认并不等同于抵扣认证,只有当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时,才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如果对方发票为“直接未确认”,即购买方既未进行用途确认也未入账,那么原蓝字发票同样处于可认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买方尚未对发票进行任何操作,因此发票的认证状态不会受到影响。 2. 关于部分红冲的操作: - 数电票可以进行部分红冲,但前提是购买方必须已经做了用途确认(即税务系统上的入账操作)。如果购买方未做用途确认,销售方只能发起全额红冲。 - 在部分红冲的情况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部分或全部开具红字数电票。 3. 关于原蓝字发票的认证问题: - 在进行部分红冲后,原蓝字发票的未冲红部分仍然可以由受票方进行抵扣勾选。这是因为部分红冲并不影响原蓝字发票的整体认证状态,只是对其中的一部分金额进行了冲减。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蓝字发票已经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那么在部分红冲时,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对于你提出的情况,如果对方发票为已勾选未确认或直接未确认,进行部分红冲时,原蓝字发票对方仍然有认证的权利。部分红冲后,原蓝字发票的未冲红部分可以由受票方进行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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