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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投资方A持股30%向合营企业C进行内部交易,B也在C中持有20%以上股...

投资方A持股30%向合营企业C进行内部交易,B也在C中持有20%以上股份,那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收益,B确认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对未实现内部收益进行调整?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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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合营企业C的内部交易时,投资方A和B作为股东,对于未实现收益的确认和调整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政策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内部交易产生了未实现的收益,这些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消除或调整,以避免重复计算。 对于投资方B来说,即使持有20%以上的股份,也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对未实现内部收益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内部交易产生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应当被消除,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确定内部交易的性质和涉及的资产、负债或权益项目。 2. 计算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收益金额。 3. 根据投资方B的持股比例,计算出B应承担的未实现收益部分。 4.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B的投资收益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解释是基于一般性的会计原则,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具体的会计准则和政策,以及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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